近年来,随着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的意识日益增强,保险产品与服务也日益丰富。一些不法企业、人员,借助保险消费市场的良好发展势头,蒙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如雨后春笋般不绝如缕。保险欺诈案繁多、出险理赔难等问题频频发生,促使不少人对保险产生抵触心理。
据保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接收的17,238个有效投诉事项中,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5,629个,占有效投诉事项总量的90.67%;涉及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564个,占比9.07%;涉及保险中介机构合同纠纷类投诉29个,占比0.17%;涉及保险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6个,占比0.0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保险行业的不诚信行为使整个保险业的形象受损,而一个中长期的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比较系统地提升保险行业信用水平,利于行业发展。
与其他一次性消费品不同,保险是一个中长期或终生性的产品,人们对其服务与诚信水平的要求更高。媒体评论人袁诚认为,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保险销售人员或中介机构为获取最大的佣金收益,倾向于兜售更多、更高保额的产品,从而忽视消费者“少花钱多办事”的实际需求,使销售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出现本末倒置。因此,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迫在眉睫。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保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
如何搭建统一的保险信用平台,将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等零零散散的信息实现联网对接?对此,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吕宙亦表示,保监会正在搭建信用信息平台,今年国家发改委信用体系建设出资1000万元建立保险信用平台。下一步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企业曝光力度,借助平台和新闻媒体揭露保险不诚信行为。
与信用建设并驾齐驱的还有法律监管。今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该机制整合了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在保险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力量,实现了保险纠纷诉讼与行业调解之间的无缝对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对于保险业来说,诚信更是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石。业内人士认为,要使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到位,必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如事前设置准入门槛,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整体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事中对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的不合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事后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信用体系的规章制度,使之对保险从业人员产生震慑与约束。